《重生之亲爱的,终于等到你》楔子 友情以上

  夏日的阳光,带着一种张狂的以为,肆无忌惮的泼洒进忘了拉上窗帘的房间里。耀眼的光芒甚至爬上了床头,将床上半躺着的人给圈进了领地,轻易将床上那人长期缺乏运动与习惯于黑暗的苍白瘦弱模样给照了个无所遁形。
  阳光晒在肌肤上,有种剌剌的麻辣感;过盛的光芒,更是让人几乎要张不开眼,只得别过脸去,不再看向窗外,避开日光,将半张脸又投进了黑暗里。
  一道修长的身影从门外走进来,手上端着餐盘,还没开口说什么,看见床上那人的动作后,立即将餐盘放在一边的床头柜上,脚步快且无声的踩踏在地毯上,往落地窗的方向走去,目标:窗帘——
  “别拉上”。床上的人早一步发出声音,虽然微弱得几不可闻,但仍然成功的让那只修长的手停顿在窗帘的拉绳上,而没有进一步的动作。
  “阳光太强,你受不了的”。站在落地窗边的男子开口说着。
  男子有一把好嗓音,低沉、带着磁性,任谁听了,都会不由自主的被吸引。拥有这样好的嗓音,他甚至无需长得一副好模样,就能轻易成为女性们注目的焦点。
  “让我晒一下吧。好久没看到阳光了,以后,也没什么机会了”。
  “胡说什么!”不悦的轻斥,将窗帘微微拉了一边,让阳光不会照到床上病人的脸后,也就任由白晃晃的日光占据了大半个房间,好满足床上女子对阳光的渴盼。
  床上的女子将右手抬起,放到阳光处,然后细细看着曾经修长饱满的手,在三年多的病痛折磨下,一点一点的失去光泽、失去生机、失去血肉,如今就只是一层松垮垮的皮贴在手骨上,衬以白惨惨的颜色,看起来真是有点鬼泣森然的感觉……
  “像不像鸡爪?”病床上的女子带笑轻问正在床头柜上帮他分药的男子。“不过,就是少了卤汁上色,味道肯定不好”。
  “想吃鸡爪的话,就快点好起来,我带着你满帝都跑,吃遍各地知名的鸡爪,甚至帮你开一家养鸡场,专门提供你鸡爪吃都没问题。”男子握住那只无力而枯瘦的手,小心放回床被上,轻轻拍了拍,不让他浪费力气。连说话都费力,笑一声都要喘上两口,还是安分些吧。
  “看这病把你折腾得,我们最不说废话、最讨厌空头支票的唐时公子都学会说冷笑话逗人了”。床上女子很捧场的笑着。
  “吃药,然后吃粥。”被戏称唐时公子的男子不会理会他,专心做着手中的工作。让她吃完药后,开始喂她吃粥,一小口一小口的喂着,就像在服侍小婴儿那般的小心细致。
  “连煮粥都会了啊”。已经多次要求自己吃饭未获允准的病人,已不再每次吃饭时纠缠着这个问题,乖乖让喂。“真是个新时代好男人。”
  “怎么不猜是家里佣人煮的?你真觉得我很闲吗?”
  “你不闲,你家里的佣人也很有空,但能煮得这么……难吃的厨子,你大概是不会雇佣的。所以这粥当然是你这家伙煮的。”病人得意洋洋的扬起眉梢,一副名侦探的派头。
  “你现在要是还能吃出味道,我就去拜师学艺,给你做满汉全席都没问题”。没有否认手上这碗寡淡无味的清粥是他亲手煮的,也没有否认它可能是难吃的,里面放了许多顶级罕见的温补药材,让粥的味道带着苦涩,但,那又怎样呢?眼前这人已经失去了味觉,吃不出好坏,连吞咽都开始变得困难;而再好的药材,在肠胃已经逐渐失去吸收营养的功能之后,一切,都是徒然。
  眼下他所能做的,仅仅是倾其所有的努力,只为了让自己感到安心罢了。
  在吃完一小碗粥之后,病床上的女子应经满头虚汗,微微喘气了。紧抿着的唇,抿到泛白,像是在极力抑制着呕吐的欲望,让自己的胃不要造反,所以她一动也不动,就撑着,等着那股呕意过去。
  而唐时唯一能做的,就是拿着毛巾,小心的为她拭汗。
  过了十几分钟之后,病床上的人终于不再冒虚汗,抿白的唇也恢复了淡淡的血色。
  “这次没吐呢,真幸运”。
  “还难受吗”?
  “不了”。当然身体一直是难受的,区别在于程度不同。所谓的不难受,就是忍得住,不会让别人察觉出来。
  事实上,两人对此都是明白的。
  “丰悦,来,戴着这个,别拿下来”。唐时拉起她的右手,将自己左手腕上不知何时戴上的一串佛珠手串给滑套向丰禾的手。
  “咦,你几时信起宗教来了?居然愿意戴佛珠”?
  “我愿意信世间一切我曾经认为荒谬而不科学的东西,只要它们有用”。手串套了过去,但盈握住的手却没有收回,反而连右手也覆盖其上,将那只枯骨似的手给虚拢包覆住,不敢用一点力,怕再轻的力道都会弄疼他。
  “有用?指的是我的康复吗”?这也太为难满天神佛了。
  “即使不能康复,至少让你活得久一点,能够等到医学研究出治疗你这种特殊神经系统病变的药物”。
  “你太贪婪了,唐时。这样没有一个宗教敢收你这个信徒的。”
  “这是从西藏布达拉宫迎回来、活佛用过的天珠手串。接下来,还会有梵蒂冈圣彼得大教堂某一位教宗戴过的十字架,至于麦加的禁寺……”
  “你不会是想要偷撬一块圣黑石屑回来吧?”
  “如果可以的话当然最好。但我知道这太异想天开,所以还是亲自去朝圣一次吧,做完全部仪式,或许你就会好了;还有印度那边也可以……”
  “异想天开。”丰悦忍不住笑出来,可才笑出一声,就又喘又咳了起来。
  唐时只是默默的轻抚她的背,让她好受些。这三年多来,他能做的,愈来愈少,愈来愈不相信世间有「人定胜天」这样的事。
  “不过我还是支持你到处去走走的,不是为了我的身体,而是你该好好善待自己了。出去走走,放松一下,免得你还不到三十岁,就未老先衰,总板着一张脸,吓得下面一群员工见了你像见阎罗王似的。你现在这样,我都要忘了我们高中大学那会儿,你可是年年校草榜第一名,再多的帅哥美男也都只能是你的手下败将。那时的你,多意气风发啊,连带着我这个小喽啰甲也沾光不少呢”。没办法,女子的外表,汉子的性格。
  “原来你那时是这样定位自己的吗”?她有兴致开玩笑,也就顺着这话题下去。“真是太妄自菲薄了。你的段数至少是个狗头女军师,何苦屈尊与一个小喽啰角色”?
  “哎,要不是你坚持抬举,小生本人我的终极理想还真是当个少爷身边的狗腿子小喽啰啊。后来给你硬扯成了狗头女军师,至今想起,仍然捶胸顿足不已,真是太亏了”。
  “既然觉得亏,就要努力的赚回来。瞧,咱们的公司前景不可限量,两年前开始获利,去年开始分红,而今年虽然才过完上半年,但是我可以很自信的跟你说,你年底可以分到的股利,将是去年的二十倍以上”。
  “听起来好伟大的样子。冲吧,少年!在未来二十年内成为世界五百大企业吧。」丰悦很够意思的投去一枚崇拜的眼波,并且热情的鼓励着。他当然不会拆台的说去年分到的红利只是象征意义的一点点而已,其它都再投入公司营运了;所谓的二十倍,真是数字其实应该满抱歉的。
  “我会做到的”。唐时不只有一把好嗓音,更有一双雄心勃勃的眼,永远生气盎然的闪耀着,像是世间没有他做不成的事。“只要你跟我,我们,一直在一起,我就会做到”。」他头抵着她的,凑在她耳边轻道。
  唐时耳语的声音总是特别低沉,像带着电似的,听进了丰悦的耳朵,一路导入了心坎里,麻麻的,烫烫的,就像此刻晒在她手背的夏日阳光一样灼人……
  他与她,唐时与丰悦,自从在相识之后,就结成了死dang;他们志同道合,他们合作也竞争,他们性格既互补又相契;他们甚至一个眼神就能彼此心领神会,完全不必言传,尤其在干坏事时。
  他们的优点很相近,他们的缺点不会被对方厌恶,更愿意包容;他们从初中少年就混在一起,就算是同学师长眼中的高材生精英分子,风光的表面下,却是干过无数糗事蠢事,另一面则仍惯于在人前维持着文质彬彬或冷淡从容的表相,好成全无知少女少男们臆造出的关于白马王子的幻想,也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年少轻狂的岁月,哪个青少年没有傻过?
  那样的岁月,每每回味起来,都忍不住带着笑。下意识的去寻找另一双有着共鸣的眼,只消一个眼神,就知道他也在为着两人共同的回忆而微笑……
  唐时无法想象,当所有愉快的回忆再也找不到那双眼来共享时,他还有没有回忆的勇气。
  所以,丰悦必须活着。
  一定要活着!
  他们是至交知己挚友!
  这世界上再也没有能像他们这样了解彼此,又这样相融,甚至比亲人更亲近,近到像是可以将两人的血肉捏合在一起变成一个人,也绝对不会相斥。
  要不是丰悦意外患了难缠的病症,将她生命逐渐侵蚀,却无计可施,唐时绝对不会发现丰悦对他的重要性超过他所能想像。他,丰悦,重要到像是他的生命。
  丰悦是他最好的、唯一的朋友。他这辈子再也不可能对第二个人付出这样浓烈的友情了,唐时一直是知道的。但唐时没有想到的是,看着这个知己至交走向死亡,会这样令他痛彻心扉、方寸大乱、惶然不知所措。
  这样激烈的感情,一度吓坏了他。
  连他的弟弟唐光都忍不住问他:“你对丰悦的关心,是不是太过了,她又不是你女朋友”?
  “她是我的知交!什么叫太过?她身体一日不好,都不算太过!只能说我做得还不够!”那时他失控的吼道,差点痛揍唐光一顿。
  如今,这个躺在病床上的人,早被病魔夺去了温润的外表;她的皮肤苍白松垮,瘦得不成人样。今日她笑称她的手像鸡爪,昨日帮她洗脸时,丰悦还指着镜子里那个病骨支离的人叫「et」呢。
  曾经浓密而柔软的长发,也因为不断脱落,索性找理发师全推光了事;如今头顶戴着毛线帽,虽说是怕她一个不注意又着凉发烧,但唐时知道,比起实际用途而言,丰悦更看重的是毛线帽的遮丑功能。她这个人最注重形象了。
  这个女人,如今一点也不好看了,可是他每天来陪她,总是看不够她似的一直看着。
  既然所有的医疗手段都起不了作用,他只能去求神佛;连那些旁门左道、怪力乱神的东西也放不过,就只希望丰悦能好受一点。但,显然收效甚微。连起那种香火鼎盛的寺庙求个签,都无法得到安慰。想随便找一张上上签作弊一下,谁知那放上上签的签盒里,居然被丢了张下下签,还被他拿到……
  丰悦她是真的,快不行了……
  唐时不愿意承认,但心底是有数的。
  丰悦清醒的时间愈来愈少了,她的身体机能已经败坏到不能再败坏了……
  “丰悦,不要死”。唐时拢着丰悦的手,轻轻的恳求。
  “我努力……”努力撑着困倦的眼皮,丰悦觉得自己这个病人真辛苦,总是要安慰人。
  “我求了所有能求的神佛,希望我们这辈子一直在一起。我自私的希望,就算你的病无法治好,只要能活着,即使活得这样痛苦,我仍自私的希望你活着。民间有很多奇奇怪怪的神坛道术什么的,说是可以分寿,就是把我的寿命分给你,让你活下来,我也去做了。那个道长说我可以再活六十年,我就分了三十年给你,这样我们就能同年同月同日死了”。
  “你真乱来,一定被骗了不少钱是吧”?丰悦很肯定唐时这家伙已经被她的病给逼得走投无路,都开始精神失常了,才会干出这么离谱的事。
  “我只要你活着。”
  “哎,阿时,你也太执着了。这份执着用在事业上,当第二个李嘉诚都不是问题了。但是,用在我身上,实在是太浪费了。”丰悦撑大眼,定定的望着唐时,很严肃的对他道:“阿时,面对现实吧,我,快死了。”
  “你不能死”!唐时也看着她,强硬地道。
  “你得学会看开。老实说,这世上,很多事……真的,没什么大不了的。也没什么……是承受不住的。”
  “我曾经也这样以为的。”唐时摇摇头。“如果你一直健康到老,我们就会是一生的挚友、损友、知己。”
  “难道因为我没活到老,甚至只活了二十八年,就不是你的挚友、损友、知己了吗?”
  唐时望着她,没有马上回答;但他们在彼此眼中知道对方心底在想什么,那些一直未曾宣之于口的话,总没有人愿意先开口去说,尤其丰悦现在都这样了。
  如果不是这场病,他们怎会察觉自己对对方情谊的期望,或许不仅止于挚友、损友、知己?
  至少,唐时对丰悦有着比知己更深的渴望。
  以一句用语形容之,就是:友情以上。那么,还可以有多「上」?
  从丰悦发病到现在,生命一点一点的消逝,而他们之间那道以友谊的厚墙牢牢坚锁住的感情,也日渐被削薄得如纸片似的,就差那么一点点就要全面溃决,露出它最真实的面目……
  来不及说的,或许今生今世再也不会有机会说。
  心中怀疑过的,或许永永远远都无法证实。
  而这一切的混乱与源起,全是因为他们之间,有人的生命已经到了尽头。
  他们是好朋友,非常好非常好的朋友,心中想着什么,可以不必言传就能意会。
  他们好到比知己更好,恨不得生生世世一直相遇、结交,知己一生。
  双方都认同的友情以上,又怎样呢?
  丰悦在剩下的时日里,就算没有昏睡,也极少开口说话了。一方面是没有力气说;另一方面,是怕自己没克制好,说了什么不恰当的话,平白让活下来的人困扰就不好了。病痛使得他愈来愈难以谨慎,因此他还是少说话的好。
  而唐时总是陪在她身边,无微不至的照顾她,对她说了许多话,天南地北无所不说,连八卦杂志上的明星新闻也说给她解闷,就是再不谈他们的友谊,生怕会难以控制的越界。而这正是丰悦一直在回避着的。
  既然她想回避,那么,他就不谈了。
  在生命的最后,对于「友情以上」这句话最后的答案探索,再无任何意义。
  然后,唐时永永远远失去了丰悦,他生命中那个最重要的人。
  友情以上,然后呢?
  没有然后了。
  他们之间有爱情吗?或许有,他们之间的爱,就算一人死去失去身体,已经超越性别,只剩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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